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嗯,必須大言不慚地說,以前的我都被視作一個優等生。d( ̄▽ ̄")

優等生的好處在於彷彿身披無敵狀態,無論有什麼壞事發生都不會被當成容疑者。

就連那時我跟阿狼溜出去買了麥當勞當午餐被教官們撞見,他們也會自找理由地幫我們開脫,即使那個藉口爛得可以。→這是種很奇妙的情境,似乎是要說服他們自己:好學生不會違反校規!

不小心沒換成黑皮鞋走出校門,隔天應著副風紀職責去登記到校人數時,也被負責人喊著:「唉呀,怎麼登記到你了,一定是看錯了!」邊罵罵咧咧邊找立可白把紀錄塗掉。即使我跟他說我真的忘記換掉,他也一直笑說幹嘛幫人說話。

有次小考成績發下來,有些人因為分數詭異被叫出去打罵,我這個主嫌反而沒事。→幾乎都是我快速寫完之後自全班傳開,因為我覺得與其讓他們交白卷,不如讓他們在抄的時候看一些起碼可能學一點。

錢不見了,你可以很明顯地感受到,搜查者的翻找仔細程度有天壤之別。

這真是件怪事。

我很乖,但又有點劣根性。踩在一條既定的道路上,偶爾還是想要脫軌逃走的。

我遵守了規矩,我接受了選擇。別人訂下的規矩,別人做出的選擇。

但是我找不到自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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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ratul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